審計委員會
召集人:劉瑞圖(獨立董事)
委 員:郭建興(獨立董事)
委 員:張紘瑞(獨立董事)
審計委員會之職責
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風險控管機制。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
.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原則
1. 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就查核計劃、執行情形及結果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。
2. 稽核主管每月透過稽核報告與獨立董事溝通;透過審計委員會議,每季至少一次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。
.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事項
日期 | 溝通事項 | 溝通結果 |
2020/03/25 | 1.2019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範圍、查核人員責任、查核發現(關鍵查核事項及重大會計估計等)、會計政策變動影響、獨立性 | 本次溝通無意見 |
2020/11/09 | 1.第三季財務報表核閱範圍、核閱人員責任、核閱發現(重大會計估計等)、獨立性
2.年度查核規劃 3.關鍵查核事項及重要查核事項說明 |
本次溝通無意見 |
.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事項
日期 | 溝通事項 | 溝通結果 |
2020/08/11 | 1.第2季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
2.第3季稽核工作重點 |
本次溝通無意見 |
2020/11/09 | 1.第3季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
2.第4季稽核工作重點 3.2021年度稽核計畫報告 |
本次溝通無意見 |